股東推選董事之程序 | Lee's Pharmaceutical

股東提名人選參選董事的程序

倘若股東有意提呈非本公司董事之人士於股東周年大會上競選為董事,彼可向本公司香港總部遞交書面通知,抬頭註明公司秘書收。

為方便本公司通知股東有關建議,書面通知必須填上該名競選董事人士的全名,包括上市規則第13.51(2)條規定的履歷資料,經股東簽署以及該名人士簽署表明其競選意願。

遞交書面通知的開始日期不得早於寄發股東周年大會通知後一天(包括當天),而遞交書面通知的最後日期則不得遲於股東周年大會日期前七(7)天(包括當天)。倘若本公司在股東周年大會前少於十五(15)天收到通知,則本公司將需要考慮延遲股東周年大會,以給予股東十四(14)天考慮議案的通知期。

香港,201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