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推选董事之程序 | Lee's Pharmaceutical

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的程序

倘若股东有意提呈非本公司董事之人士于股东周年大会上竞选为董事,彼可向本公司香港总部递交书面通知,抬头注明公司秘书收。

为方便本公司通知股东有关建议,书面通知必须填上该名竞选董事人士的全名,包括上市规则第13.51(2)条规定的履歷资料,经股东签署以及该名人士签署表明其竞选意愿。

递交书面通知的开始日期不得早于寄发股东周年大会通知后一天(包括当天),而递交书面通知的最后日期则不得迟于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前七(7)天(包括当天)。倘若本公司在股东周年大会前少于十五(15)天收到通知,则本公司将需要考虑延迟股东周年大会,以给予股东十四(14)天考虑议案的通知期。

香港,2012年2月8日